一、什麼叫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准,無需支付土地使用費而直接取得,或在支付一定的補償、安置費用後獲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且這種使用權通常不設定明確的使用期限限制。
這種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與通過招標、拍賣、掛牌等有償方式獲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形成鮮明對比,後者需要支付相應的土地出讓金。
二、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特徵
提醒您,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具有三大顯著特徵:
1.其權利取得方式的無償性,即未直接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費;
2.使用權期限的特殊性,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一般不設定期限;
3.權利交易的限制性,劃撥土地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如需進行此類交易,必須經國家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轉爲出讓土地,且土地收益需上交國家。
這些特徵共同構成了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獨特法律地位和使用規範。
三、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適用情形
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適用範圍廣泛,主要涵蓋以下幾類用地:
1.國家機關和軍事用途的土地;
2.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公益事業所需土地;
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關鍵領域項目用地;
4.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其他符合特定條件的用地。
這些領域的用地需求,因具有公共性、基礎性或戰略性等特點,往往通過劃撥方式無償或低成本提供給使用者,以促進社會公益和國家發展目標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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