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楊樹佔地補償標準
楊樹徵地補償標準是: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4—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21年以上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每個地方補償不一樣,全國沒有統一的標準。因區位,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各地制定的標準不同,可以查看你們當地國土部門網站公佈的標準。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二、補償安置協議特徵
(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房屋拆遷雙方的法律行爲。協議關係主要有房屋拆遷雙方當事人參加,僅有一方當事人,協議關係便不能成立。
(二)房屋拆遷當事人之間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是無論當事人雙方的經濟實力、政治地位如何,不允許任何一方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二是體現房屋拆遷權利義務的對等性,即一方從對方獲得某項權利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凡顯失公正的協議是可撤銷的。
(三)協議必須是房屋拆遷雙方的合法行爲。所謂合法行爲,是指按照房屋拆遷法規規定的要求而實施的行爲。如當事人的資格,社會組織作爲房屋拆遷協議當事人要有法人資格;承辦人簽訂協議要有法人或法人代表的授權證明;委託代理訂立協議的要有合法手續;被拆遷人簽訂協議時,應當出具產權證書、使用權證明等法律文件。凡違反法規規定,採取欺詐手段等所訂立的協議都是無效協議。
(四)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現在其權利依法產生後受到法律的保護;其義務依法產生後,則受到法律的強制。其次是依法訂立的協議必須認真恪守,當事人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再就是在履行協議中發生糾紛,協議條款便是解決糾紛的主要依據。
(五)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一種雙務有償協議,協議的當事人依據協議享有一定的權利,同時又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六)房屋拆遷安置協議必須採用書面的形式。
三、什麼是房屋拆遷補償協議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是指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
貨幣的補償是以被拆遷房屋所處地段的當前價格來衡量的。房屋的產權調換則需要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進行房屋與安置房的價格結算。根據被拆遷人的要求可以是異地兌換,也可以是同地兌換。
不同經濟作物的拆遷補償標準會有差異的,畢竟不同經濟作物的價值是有差別的。以上就是由編輯整理收集的關於楊樹佔地補償標準的介紹,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想要瞭解的,歡迎諮詢律師,給您提供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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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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