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理解土地使用稅房產稅
如果企業擁有房產產權的,需繳納房產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發[1986]90號)的規定,房產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對擁有房屋產權的內資單位和個人按照房產稅原值或租金收入徵收的一種稅。房產稅以房產原值(評估值)爲計稅依據,稅率爲1.2%。計算公式爲:年應納稅額=房產原值(評估值)×(1-30%)×1.2%。
如果企業擁有土地使用權的,需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7號發佈)的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是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爲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徵收的一種稅。年應納稅額=∑(各級土地面積×相應稅額)。北京市城鎮土地納稅等級分爲六級,各級土地稅額標準爲:一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0元;二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8元;三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6元;四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4元;五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1元;六級土地每平方米年稅額0.5元。
二、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減免稅優惠政策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國務院國發[1986]90號)第五條規定,下列房產免徵房產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5、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規定:除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徵或者免徵房產稅。”
(二)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86]財稅地字第008號)
1、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不在開徵地區範圍之內的工廠、倉庫,不應徵收房產稅。
2、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徵房產稅。
3、對作營業用的地下人防設施,暫不徵收房產稅。
4、對個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積多少,均免徵房產稅。
5、經有關部門鑑定,對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在停止使用後,可免徵房產稅。
5、對微利企業和虧損企業的房產,依照規定應徵收房產稅。但爲了照顧企業的實際負擔能力,可由地方根據實際情況在一定期限內暫免徵房產稅。
7、企業停產、撤消後,對他們原有的房產閒置不用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准可暫不徵收房產稅;如果這些房產轉給其他徵稅單位使用或者企業恢復生產的時候,應依照規定徵收房產稅。
8、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經納稅人申請,稅務機關審覈,在大修期間可免徵房產稅。
(三)根據《財政部關於對軍隊房產徵免房產稅的通知》([87]財稅字第032號)
1、軍需工廠的房產,凡生產軍品的,免徵房產稅;生產經營民品的依照規定徵收房產稅;既生產軍品又生產經營民品的,可按各佔比例劃分徵免房產稅。
2、軍隊實行企業經營的招待所(包括飯店、賓館),根據財政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84]財稅字第79號、財政部[84]財稅字第312號文件的精神,區別爲軍內服務和對軍外營業各佔的比例徵免房產稅。
(四)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對武警部隊房產徵免房產稅的通知》([87]財稅地字第012號)
1、武警部隊所辦服務社的房產,專爲武警內部人員及其家屬服務的,免徵房產稅,對外營業的應徵收房產稅。
三、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減免
按照稅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減免稅優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和(88)國稅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稅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爲依據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稅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稅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綜上所述可知,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前要好好瞭解相關法律。以上就是小編爲您詳細介紹關於如何理解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的相關知識,如果您還有其他的法律問題,歡迎諮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爲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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